FR-135 CRA 合規框架 · 工作底稿 · 2026-10-11

ENISA 對照底稿

31 條 CRA 要求逐條對到 ENISA/JRC 對照報告的子要求與標準

給之後拆評估目標(AO)與寫建議證據的人用的底稿。每條正式版要求對到 ENISA 報告的草案編號、頁碼、報告拆出的子要求(中文改寫)、報告對照到的標準編號,以及正式版比草案多出、報告沒分析到的部分。

§1

這份底稿怎麼讀

  • 這是我們的詮釋,不是官方對照。 依據只有兩份:法條原文(docs/reference/CRA/annex-I-II-original-text.md,EUR-Lex 2024/2847)與 ENISA/JRC《Cyber Resilience Act Requirements Standards Mapping》(JRC137340,2024,CC BY 4.0)。子要求一律用自己的話改寫,不逐字照抄;標準只列編號,不抄內容。
  • ENISA 報告是對法案草案(2022 提案版)做的。 它的編號是 Article 10(2)、(1)~(3k),正式版是 Article 13(2)、(1)~(2)(m),條目有新增、有搬位置、有補字。不能拿編號直接對,下面每條都是逐句比對後的結果。
  • ENISA 報告只涵蓋 Annex I。 Annex II(給使用者的資訊)九條報告完全沒分析,本底稿只列它跟 Annex I 哪條有關。
  • 頁碼是報告內文印的頁碼(目錄用的那套),PDF 檢視器的頁數要再加 5。
  • 報告自己說子要求只是範例,不是完整清單(p.4),拆 AO 時要回頭看法條本身。
  • EN 40000-1-4(CRA 調和標準)出版後(預估 2027 秋),本底稿與據此拆的 AO 都要以框架新版本替換,舊專案沿用舊版。
  • 原文報告:https://www.enisa.europa.eu/publications/cyber-resilience-act-requirements-standards-mapping
§2

一、對照總表

「對應程度」三種:完整=正式版與草案意思相同;部分=正式版多出報告沒分析的內容(見各節「報告沒涵蓋」);無=報告沒有這條。

正式版 主題 ENISA 草案編號 報告頁 對應程度
Annex I Part I (1) 依風險設計出適當資安水準 3.1.1 (1) 5–7 完整
Part I (2)(a) 上市時無已知可利用漏洞 3.1.2 (2) 7–9 完整
Part I (2)(b) 預設安全設定、可重設 3.1.3 (3)(a) 9–11 部分
Part I (2)(c) 能以安全更新處理漏洞(含自動更新) 3.1.13 (3k) 34–35 部分
Part I (2)(d) 防未授權存取並回報 3.1.4 (3b) 11–14 部分
Part I (2)(e) 資料機密性 3.1.5 (3c) 15–17 完整
Part I (2)(f) 資料、指令、程式、設定的完整性 3.1.6 (3d) 17–19 完整
Part I (2)(g) 資料最小化 3.1.7 (3e) 20–21 完整
Part I (2)(h) 基本功能可用性、抗 DoS 3.1.8 (3f) 22–24 部分
Part I (2)(i) 降低對其他設備與網路的影響 3.1.9 (3g) 24–26 部分
Part I (2)(j) 限縮攻擊面 3.1.10 (3h) 26–28 完整
Part I (2)(k) 漏洞利用緩解、降低事件衝擊 3.1.11 (3i) 28–31 完整
Part I (2)(l) 記錄與監控內部活動 3.1.12 (3j) 32–34 部分
Part I (2)(m) 使用者能永久刪除資料與設定、安全轉移 — — 無
Part II (1) 找出並記錄漏洞與元件、SBOM 3.2.1 (1) 36–37 完整
Part II (2) 依風險即時處理漏洞、安全更新與功能更新分開 3.2.2 (2) 37–39 部分
Part II (3) 有效且定期的安全測試與審查 3.2.3 (3) 39–41 完整
Part II (4) 修補後公開已修漏洞資訊 3.2.4 (4) 41–43 部分
Part II (5) 協調式漏洞揭露(CVD)政策 3.2.5 (5) 43–44 完整(但子要求很薄)
Part II (6) 促進漏洞資訊分享、提供通報聯絡處 3.2.6 (6) 45–46 完整
Part II (7) 安全發送更新的機制 3.2.7 (7) 46–48 部分
Part II (8) 更新即時、免費發送並附通告 3.2.8 (8) 48–50 部分
Annex II 1~9 給使用者的資訊 — — 無(報告不涵蓋 Annex II)
§3

二、Annex I Part I 產品安全屬性

Part I (1) 依風險設計出適當資安水準

  • ENISA:3.1.1 (1),p.5–7,Table 1。草案與正式版文字相同。
  • 子要求(改寫):
    • 產品整個生命週期都要做資安風險分析,並持續追蹤。
    • 產品開發每個步驟都要納入資安考量,例如安全程式撰寫、從設計就考慮安全。
  • 對照標準:EN ISO/IEC 27002:2022、EN ISO/IEC 27005:2022、EN IEC 62443-3-2:2020、EN IEC 62443-4-1:2018、ETSI EN 303 645 V2.1.1。
  • 報告指出的缺口(p.7):硬體設計面的涵蓋比軟體少;針對「系統設計」的風險分析流程只有工控(IACS)標準有,27005 是通用的、不針對產品。
  • 底稿註記:這條是總綱,(2)(a)~(m) 都寫「依據 Article 13(2) 的風險評估」,所以它的證據其實是那份風險評估本身。

Part I (2)(a) 上市時無已知可利用漏洞

  • ENISA:3.1.2 (2),p.7–9,Table 2。
  • 子要求(改寫):
    • 對產品的數位元件做弱點評估。
    • 已知可利用的漏洞要在產品發布前修掉。
  • 對照標準:ISO/IEC 18045:2022、ITU-T X.1214 (03/2018)、EN IEC 62443-4-1:2018、ETSI EN 303 645 V2.1.1。
  • 報告指出的缺口(p.9):多數標準只管「找漏洞」不管「修漏洞」;18045 只提滲透測試一種手法。
  • 草案與正式版差異:草案這條獨立在「依風險評估」那句之前;正式版把它收進 (2) 底下,變成也要「依風險評估、在適用時」。

Part I (2)(b) 預設安全設定、可重設

  • ENISA:3.1.3 (3)(a),p.9–11,Table 3。
  • 子要求(改寫):
    • 若預設有初始帳密,密碼要夠複雜、隨機產生、每台不同。
    • 預設設定中涉及資安的項目,每項都要有合理的安全水準。
    • 預設設定要存在不可抹除的記憶體。
    • 要有把設定重設回預設值的功能。
  • 對照標準:EN ISO/IEC 27002:2022、ETSI EN 303 645 V2.1.1、ISO/IEC 18031:2011。
  • 報告指出的缺口(p.11):亂數與金鑰產生有標準;設定與帳密管理只有高階描述;「預設值放不可抹除記憶體」這類實作細節沒有標準涵蓋。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新增「製造商與企業用戶就客製化產品另有約定者除外」的例外。

Part I (2)(c) 能以安全更新處理漏洞

  • ENISA:3.1.13 (3k),p.34–35,Table 13。位置搬過:草案排在 Part I 最後一條,正式版提到 (2)(c)。
  • 子要求(改寫):
    • 在合理期間內及時提供軟體元件的安全更新。
    • 要有自動檢查更新並安裝、或通知使用者有更新的功能;適用時應為出廠預設。
    • 要有安全的更新安裝機制。
    • 有更新時通知使用者。
  • 對照標準:EN ISO/IEC 27002:2022、ISO/IEC 30111:2019、ETSI EN 303 645 V2.1.1、IEC 62443-2-1:2010、EN IEC 62443-4-2:2019。
  • 報告指出的缺口(p.35):標準提到要安全更新,但沒寫安裝機制怎麼做才安全,也沒明寫要通知使用者。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要求自動安全更新「在適當時限內安裝」、預設開啟、清楚好用的退出機制、可暫時延後。這三項草案沒有,報告也沒分析。

Part I (2)(d) 防未授權存取並回報

  • ENISA:3.1.4 (3b),p.11–14,Table 4。
  • 子要求(改寫):
    • 依產品性質與風險分析結果,實作適當的身分驗證與授權。
    • 個人或受保護資料、管理與設定功能,只開放給已驗證且已授權的使用者。
    • 依風險分析,防止未授權的實體接觸。
  • 對照標準:ISO/IEC 9798-1~6、ISO/IEC 24760-1~3、ISO/IEC 29146:2016、ITU-T X.1253 (09/2011)、ITU-T X.812 (11/1995)、ETSI EN 303 645 V2.1.1、EN IEC 62443-4-2:2019。
  • 報告指出的缺口(p.14):涵蓋良好,但標準多為通用性質,未涵蓋特定機制。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新增「回報可能的未授權存取」。草案沒有,子要求也沒拆到。

Part I (2)(e) 資料機密性

  • ENISA:3.1.5 (3c),p.15–17,Table 5。
  • 子要求(改寫):
    • 產品內部儲存的資料以現行、未被淘汰的技術做靜態加密。
    • 傳輸協定要支援加密通訊,且預設開啟。
    • 以對稱或非對稱加密(含 PKI)保護交換資料的機密性。
  • 對照標準:ITU-T X.805 (10/2003)、ISO/IEC 18033-1~7、ITU-T X.814 (11/1995)、ETSI EN 303 645 V2.1.1、EN IEC 62443-4-2:2019。
  • 報告指出的缺口(p.17):涵蓋良好;標準是通用概念與具體演算法兩種混合。
  • 草案與正式版差異:正式版補了「以及其他技術手段」,意思不變。

Part I (2)(f) 資料、指令、程式、設定的完整性

  • ENISA:3.1.6 (3d),p.17–19,Table 6。
  • 子要求(改寫):
    • 產品內部儲存的資料、程式、設定以現行技術(如雜湊)確保完整性。
    • 傳輸協定要能察覺傳輸中的竄改(如訊息鑑別碼)。
    • 以對稱或非對稱加密(含 PKI)保護交換資料的完整性。
    • 產品要能自我檢測關鍵程式碼或資訊(如韌體)的完整性。
  • 對照標準:ISO/IEC 9796-2/3、ISO/IEC 9797-1~3、ISO/IEC 14888-1~3、ITU-T X.815 (11/1995)、ETSI EN 303 645 V2.1.1、EN IEC 62443-4-2:2019。
  • 報告指出的缺口(p.19):涵蓋良好。
  • 底稿註記:法條的「回報資料損毀」子要求沒拆出來,AO 要補。

Part I (2)(g) 資料最小化

  • ENISA:3.1.7 (3e),p.20–21,Table 7。
  • 子要求(改寫):參照 GDPR 慣例:
    • 不向使用者索取執行該功能不必要的資料。
    • 不再需要的資料及時刪除。
  • 對照標準:ISO/IEC 27701:2019、ISO/IEC 29100:2011、ETSI TS 103 485 V1.1.1、ETSI EN 303 645 V2.1.1。
  • 報告指出的缺口(p.21):涵蓋很好,27701 有對到 GDPR。
  • 草案與正式版差異:「預期用途(intended use)」改為「預定目的(intended purpose)」,與 Annex II 第 4 項的用語一致。

Part I (2)(h) 基本功能可用性、抗 DoS

  • ENISA:3.1.8 (3f),p.22–24,Table 8。
  • 子要求(改寫):產品要強化抵禦(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視情況採用:反向代理與網段切分、負載平衡、流量限制、備援與高可用、備援站點、災難復原計畫、關掉不必要的服務。
  • 對照標準:EN ISO/IEC 27002:2022、ISO/IEC 22237-1:2021、ITU-T X.805 (10/2003)、ETSI EN 303 645 V2.1.1、EN IEC 62443-4-2:2019。
  • 報告指出的缺口(p.24、p.54):標準偏向機房與基礎設施,對一般使用者產品缺乏具體指引。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從「essential functions」擴大為「essential and basic functions」,並新增「事件發生後也要維持」。事件後復原這半條報告沒分析。

Part I (2)(i) 降低對其他設備與網路的影響

  • ENISA:3.1.9 (3g),p.24–26,Table 9。
  • 子要求(改寫):
    • 對外連線限縮到真正需要的範圍。
    • 用逾時與例外處理,避免對忙碌或無回應的服務一直重送請求。
  • 對照標準:ETSI EN 303 645 V2.1.1、ITU-T Y.4810 (11/2021)。
  • 報告指出的缺口(p.26、p.54):只有 IoT 文件涵蓋,而且只有少數高階條文;非 IoT 產品能否套用要另外評估。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把範圍從「產品本身」擴大到「產品本身或所連接的設備」。

Part I (2)(j) 限縮攻擊面

  • ENISA:3.1.10 (3h),p.26–28,Table 10。
  • 子要求(改寫):
    • 硬體設計只保留執行預定功能必要的連接埠與介面。
    • 風險評估要求時,實體產品要有防拆設計。
    • 非必要的網路埠出廠預設關閉。
    • 軟體不留不必要、可被外部未授權者呼叫的入口(如 API)。
  • 對照標準:ISO/IEC TS 19249:2017、ISO/IEC 15408-2:2022、EN IEC 62443-4-2:2019、ETSI EN 303 645 V2.1.1。
  • 報告指出的缺口(p.28):理論面涵蓋好,但缺少「做了就能確保攻擊面縮小」的具體控制;只有 62443-4-2 有具體要求且限工控。

Part I (2)(k) 漏洞利用緩解、降低事件衝擊

  • ENISA:3.1.11 (3i),p.28–31,Table 11。
  • 子要求(改寫):
    • 縱深防禦:拿到一個功能或資料的存取權,不等於自動拿到全部。
    • 產品內部的敏感資料靜態加密。
    • 不存放與任務無關或不必要的資料。
  • 對照標準:ISO/IEC 27001:2022、ISO/IEC 27002:2022、ISO/IEC 27034-1:2011、EN ISO/IEC 15408-3:2022、EN ISO/IEC 18045:2022、ETSI EN 303 645 V2.1.1、EN IEC 62443-3-2:2020。
  • 報告指出的缺口(p.31):縱深防禦、沙箱、部分緩解技術沒有明確涵蓋。
  • 底稿註記:子要求有兩條與 (2)(e)、(2)(g) 重疊。拆 AO 時這條應聚焦在「緩解機制」(隔離、沙箱、權限切分),避免同一份證據被三條重複計算。

Part I (2)(l) 記錄與監控內部活動

  • ENISA:3.1.12 (3j),p.32–34,Table 12。
  • 子要求(改寫):
    • 產品要有資安相關事件的紀錄。
    • 對資料、服務、功能的存取或修改要留紀錄。
    • 紀錄要讓特權使用者看得到。
    • 紀錄要防止被未授權修改或損毀。
  • 對照標準:EN ISO/IEC 27002:2022、ISO/IEC 13888-1:2020、ETSI EN 303 645 V2.1.1、EN IEC 62443-4-2:2019。
  • 報告指出的缺口(p.34):未列明顯缺口;13888-1 管不可否認性,27002 為高階。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新增「使用者可選擇退出」機制;「記錄和/或監控」改成「記錄和監控」,兩者都要做。

Part I (2)(m) 使用者能永久刪除資料與設定、安全轉移

  • ENISA:無。草案沒有這條,報告沒有對應章節,也沒有對照標準。
  • 最接近的報告內容:3.1.7 子要求「不再需要的資料及時刪除」(p.20)——但那是製造商端的保留政策,不是使用者自己刪除。
  • 底稿註記:AO 只能依法條自拆,兩件事:①使用者能安全、輕鬆地永久刪除全部資料與設定;②資料可轉移到其他產品時,轉移過程安全。Annex II 第 8(d) 項(安全除役與刪除使用者資料的說明)是它的使用者文件面。
§4

三、Annex I Part II 漏洞處理義務

Part II (1) 找出並記錄漏洞與元件、SBOM

  • ENISA:3.2.1 (1),p.36–37,Table 14。
  • 子要求(改寫):
    • 監控整條供應鏈的資安狀態,涵蓋產品所用元件的取得。
    • 軟體使用的所有函式庫與外部元件連同版本號,列在使用者可取得的 SBOM。
    • SBOM 符合通用格式標準(報告舉 SPDX、CycloneDX)。
  • 對照標準:ISO/IEC 27036-1~3。報告另提 SPDX、CycloneDX、NTIA 軟體元件透明計畫、ECSO、IIoTSBOM 等倡議(非標準)。
  • 報告指出的缺口(p.36–37):27036 管供應商關係,不管 SBOM 的產生、管理與交換。
  • 陷阱:報告把 SPDX 寫成「ISO/IEC 5921:2021」,正確編號是 ISO/IEC 5962:2021。引用時不要照抄。
  • 草案與正式版差異:報告子要求說 SBOM「讓使用者取得」,但正式版 Part II (1) 只要求「製作並記錄」;要不要給使用者看是 Annex II 第 9 項的選擇(「若製造商決定提供」)。寫證據時不要把「SBOM 公開給使用者」當成 Part II (1) 的必要項。

Part II (2) 依風險即時處理漏洞

  • ENISA:3.2.2 (2),p.37–39,Table 15。
  • 子要求(改寫):
    • 發現的漏洞依標準嚴重度指標(如 CVSS)分級。
    • 能直接修的,依嚴重度與風險即時修。
    • 第三方元件或函式庫有漏洞時,盡快準備並發送更新。
    • 訂閱 CERT 與資安組織的通報,分析是否影響自家產品。
    • 追蹤所用函式庫與第三方元件的新版,含安全修正時就升級。
  • 對照標準:ISO/IEC 27001:2022、ISO/IEC 27002:2022、EN ISO/IEC 30111:2020、EN ISO/IEC 29147:2020、EN IEC 62443-4-1:2018。
  • 報告指出的缺口(p.39):沒有單一標準涵蓋分級、修補、修補管理、處理 CERT 通報、第三方元件更新全部面向,要組合使用。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新增「技術可行時,安全更新要與功能更新分開提供」。

Part II (3) 有效且定期的安全測試與審查

  • ENISA:3.2.3 (3),p.39–41,Table 16。
  • 子要求(改寫):
    • 定期做弱點評估,高風險元件優先。
    • 開發與維護時,每次提交、建置或發版都跑自動測試,可行時走 CI/CD。
    • 威脅、漏洞等條件有重大變化或發新版時,重新評估風險。
  • 對照標準:ISO/IEC 27001:2022、ISO/IEC 27002:2022、ISO/IEC TS 27034-5-1:2018、ISO/IEC 27005:2022。
  • 報告指出的缺口(p.41):沒有標準完整定義「有效」的測試方法、CI/CD 做法、頻率與範圍。
  • 底稿註記:「有效」與「定期」法條沒定義,AO 要讓客戶自己宣告頻率與範圍,稽核看有沒有照宣告做。

Part II (4) 修補後公開已修漏洞資訊

  • ENISA:3.2.4 (4),p.41–43,Table 17。
  • 子要求(改寫):安全更新釋出或套用後,盡快公開發布新的 CVE。
  • 對照標準:EN ISO/IEC 29147:2020、EN ISO/IEC 30111:2020、ETSI EN 303 645 V2.1.1、EN IEC 62443-4-1:2018。
  • 報告指出的缺口(p.43):沒有規定揭露時程與跨產業資訊格式;可參考 CVE、NVD、FIRST VRDX。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新增「分享」(不只公開)、「清楚易取得」的修補資訊,以及「有正當理由時可延後公開,直到使用者有機會修補」的例外。報告子要求只有一條 CVE,對公開內容的五項要素(描述、受影響產品識別、影響、嚴重度、修補方式)沒有拆。

Part II (5) 協調式漏洞揭露(CVD)政策

  • ENISA:3.2.5 (5),p.43–44,Table 18。
  • 子要求(改寫):公司要訂定並落實 CVD 政策(只有這一條,等於重述法條)。
  • 對照標準:EN ISO/IEC 29147:2020、EN ISO/IEC 30111:2020、ETSI EN 303 645 V2.1.1。報告另提 NIST SP 800-61 Rev.2、FIRST VRDX SIG。
  • 報告指出的缺口(p.44):沒有涵蓋「落實(enforce)」怎麼做,也沒有依產業或產品類型的指引。
  • 底稿註記:子要求沒拆,等於模糊。AO 要依 29147/30111 的結構自拆(政策內容、受理流程、時程承諾、執行紀錄)。

Part II (6) 促進漏洞資訊分享、提供通報聯絡處

  • ENISA:3.2.6 (6),p.45–46,Table 19。
  • 子要求(改寫):
    • 有一個公開宣告、專收產品漏洞資訊的聯絡窗口;公司有 PSIRT 就用 PSIRT。
    • 告知相關主管機關(如國家 CERT/CSIRT)怎麼及時聯絡到公司處理漏洞。
  • 對照標準:EN ISO/IEC 29147:2020、EN ISO/IEC 30111:2020。報告另提 NIST SP 800-61 Rev.2、FIRST PSIRT Services Framework、CSIRTs Network。
  • 報告指出的缺口(p.46):第三方元件的漏洞資訊分享沒被完整涵蓋。

Part II (7) 安全發送更新的機制

  • ENISA:3.2.7 (7),p.46–48,Table 20。
  • 子要求(改寫):
    • 安全更新以程式碼簽章憑證做數位簽章,確認發行者身分。
    • 公開更新檔的雜湊值,並附驗證方法說明。
  • 對照標準:ISO/IEC 27002:2022、IEC 62443-4-1:2018。報告另提 NIST SP 800-53、NIST SP 800-63B、OWASP SSDLC、EUCC 的修補管理機制。
  • 報告指出的缺口(p.48):沒有涵蓋公布更新雜湊與驗證說明。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新增「安全更新在適用時以自動方式」發送;草案的「可利用漏洞」改為「漏洞」,範圍變大。

Part II (8) 更新即時、免費發送並附通告

  • ENISA:3.2.8 (8),p.48–50,Table 21。
  • 子要求(改寫):
    • 透過自動發送、彈出提示、電子報等方式讓使用者知道有安全更新。
    • 通告內容包含修了什麼、怎麼套用。
    • 安全更新免費。
  • 對照標準:EN ISO/IEC 30111:2020、ISO/IEC 27002:2022、EN IEC 62443-4-1:2018。
  • 報告指出的缺口(p.50):沒有標準要求「免費」,也沒規定通知使用者的方法。
  • 報告沒涵蓋:正式版新增「客製化產品另有約定者除外」的免費例外。
§5

四、Annex II 給使用者的資訊

ENISA 報告完全不涵蓋 Annex II,九條都沒有子要求與對照標準。它們本身就是「附上某項資訊」,證據就是那份資訊在哪,AO 依法條列出的項目自拆即可。與 Annex I 的關聯:

Annex II 內容 相關的 Annex I 條
1 製造商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網站 —
2 漏洞通報單一聯絡窗口、CVD 政策位置 Part II (5)(6)
3 產品名稱、類型與唯一識別資訊 Part II (4)「讓使用者識別受影響產品」
4 預定目的、安全環境、基本功能、安全特性 Part I (2)(g) 的「預定目的」
5 可能導致重大資安風險的已知或可預見情境 Part I (1) 風險評估
6 歐盟符合性聲明的網址(適用時) —(Annex V)
7 技術安全支援類型與支援期結束日 Part I (2)(c)、Part II (2)(8)
8 詳細使用說明,六個子項 (a)~(f) (b)→Part I (2)(f);(c)(e)→Part I (2)(c);(d)→Part I (2)(m);(f)→Annex VII
9 SBOM 取得位置(製造商決定提供時) Part II (1)
§6

五、給拆 AO 的人:兩份清單

ENISA 沒對應或對應模糊

  • 完全沒有:Part I (2)(m);Annex II 1~9。
  • 子要求等於重述法條:Part II (5)(只有一句「訂並落實 CVD 政策」)。
  • 只指向外部法規:Part I (2)(g)(只說參照 GDPR)。
  • 正式版有一半報告沒分析:Part I (2)(b) 客製例外;(2)(c) 退出機制與延後;(2)(d) 回報未授權存取;(2)(h) 事件後維持與 basic functions;(2)(i) 連接的設備;(2)(l) 退出機制;Part II (2) 安全與功能更新分開;(4) 延後公開例外與公開內容五要素;(7) 自動發送;(8) 客製例外。
  • 報告自承標準涵蓋薄:Part I (2)(i)(只有 IoT 文件、少數高階條文);(2)(j)(缺具體控制);(2)(h)(偏基礎設施)。

一條包多件事(AO 優先拆的候選)

依「法條自帶的獨立事項數」排序:

  1. Annex II 8:(a)~(f) 六個子項,各自是一份說明。
  2. Part I (2)(c):五件事——提供安全更新、自動更新預設開啟並在時限內安裝、退出機制、通知使用者、可暫時延後。
  3. Part II (4):公開與分享已修漏洞資訊,內容五要素,加延後公開的例外判斷。
  4. Part I (2)(b):預設安全設定、可重設回原始狀態、客製例外。
  5. Part II (8):即時發送、免費、附通告(含建議動作)。
  6. Part I (2)(f):保護完整性(資料/指令/程式/設定)加回報損毀。
  7. Part I (2)(d):存取控制加回報未授權存取。
  8. Part I (2)(h):基本功能可用性、事件後維持、抗 DoS。
  9. Part I (2)(l):記錄、監控、使用者退出機制。
  10. Part I (2)(m):永久刪除加安全轉移。
  11. Annex II 1:名稱、地址、電子郵件或其他數位聯絡、網站。
  12. Part II (2):即時修補加安全更新與功能更新分開。